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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會展業如何在嚴格的規范中取得發展
【好展會網】
<p> 會展業作為21世紀的朝陽產業,有著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作為東部沿海開放城市和區域貿易中心城市,我市較早地提出了創建區域性展覽名城的發展目標。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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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近幾年的培育和發展,我市會展業的規模和影響力正逐步擴大。有影響的展會如中國國際電子家電博覽會、中國國際時裝周、中國國際航海博覽會、中國青島國際啤酒節、海洋節,以及中國青島出口農產品交易會、汽車博覽會、漁業博覽會等,涉及服裝、家電、航海、汽車、漁業等30多個行業。據工商部門統計,2001年,我市共登記各類展會96期,2002年即登記198期,增長速度達到106%,受非典影響,今年全市展會數量明顯減少,很多展會被迫取消或推遲,即使如此,1-8月份,到工商部門登記的展會也達到了76期。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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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就工商部門所掌握的情況看,我市會展業發展過程中,還存在許多不規范、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展會名稱使用比較混亂,有些主辦單位單純追求展會大名稱,以求招攬更多的參展商,導致展會名稱與展會規模、參展商品不一致,造成參展商、消費者無法區別展會的真實規模與性質。展銷會虛假廣告比較嚴重,有些展會主辦單位在廣告上大做文章,廣告內容與展會性質明顯不符,擅自夸大規模、改變登記事項、變相排斥他人等現象屢有發生。展銷會有關主體責任不清,由于缺乏嚴格的合同約定,展銷會的舉辦者(主辦、承辦、協辦)、參展商及商品生產者的責任不明確,導致出現消費糾紛時,消費者難以區分他們的身份,執法機關也難以追究其責任。展銷會申請登記的時限不明確,由于展會登記沒有時間上限,有個別舉辦者惡意搶注,如有的展覽公司在展會開辦一年前就搶注多個展會,既造成工商機關難以制止,又造成壟斷展會名稱,使同類展會難以注冊,擾亂了展會市場的競爭秩序。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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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工商有關人士分析,目前規范展會的法規也不夠完善,可操作性差,有權威的法規僅有國家工商總局的77號令,各有關行政部門出臺的有關規章,由于多從部門利益考慮,導致與77號令相沖突,缺乏統一和可操作性。另外,政府把會展業作為拉動地方經濟的重要手段是沒錯的,但以政府名義舉辦的節慶活動過多過濫,特別是一些大型會展均由政府出面策劃并舉辦,缺乏對展會這種商事活動的統一管理,還時常出現不經工商登記和監管就開辦展會的現象。舉辦展會歸根結底是市場行為,不應是政府行為,政府應從前臺退至后臺,通過制定相應的政策,為會展業健康發展搭建平臺。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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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我市會展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市工商局相繼制定了一些有針對性的措施,對展會的名稱、主體資格的審查、展會核準事項、廣告審查以及檔案管理和收費等都作出較為詳細的規定。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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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所有申請登記的展會名稱中必須加字號,以區別其他同類同期展會,防止相互排斥競爭,除歷史形成的、區域不變的傳統展會外,名稱中不加字號的,不得冠以屆別。名稱中的行業范圍不能超過兩個,防止主辦商片面追求廣告利益,克服展會跨行業太多、展品內容過多過濫和不專問題。另外,還實行展會名稱核準制,核準的名稱有效期以展會舉辦日為準,最長不超過一年。同時,展銷會應在舉辦一個月前,到工商部門辦理核準登記。兩個以上主體共同主辦或委托承辦展銷會的,各主體必須提交簽訂的協議書,明確責任、義務。實行保證金制度,保護參展商和消費者權益。向主辦或承辦者收取一定數量的保證金,用于侵權賠付,余款及利息于展會結束15日后返還。依據相關規定,市工商局還針對展銷會夸大宣傳、發布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進行了嚴肅查處。</p><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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