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實質分析
展會知識產權的保護越來越重要
知識產權是中國企業必須邁過的門檻
-國外展商不敢來國內參展
-各自為政的管理辦法應當改變
-會展業知識產權保護駛入快車道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依然任重道遠
加強對會展知識產權保護的呼聲日漸強烈。前不久在廣州舉行的第二屆中國會展經濟國際合作論壇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再度被提上會展行業最重要的議事日程,中國貿促會副會長高燕代表931家中國會展行業從業單位宣讀了《中國會展行業保護知識產權聯合行動宣言》(下稱《宣言》),宣言簽署單位宣布將在所組辦展會上杜絕剽竊、假冒、偽造、盜版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中國貿促會與國際展覽管理協會(IAEM)聯合發表《中美會展業保護知識產權的共同聲明》(下稱《聲明》 ),宣布將支持對參展商參展期間知識產權的合理保護。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巡視員李玲女士宣布:商務部將于2006年3月1日實施《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辦法》( 下稱《辦法》)--屆時,《辦法》將成為中國首個統一的關于會展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
目前,中國關于知識產權保護已經制訂并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有:《著作權法》、《專利權法》、《商標法》、《軟件保護法》、《合同法》和《民法通則》中有關條款等。但如果要按照法律的具體規定去解決會展業中涉及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真正能對上號的條款比較少,缺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
"這是一個強烈的信號",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民間和政府會展業中的知識產權保護駛入了快車道。"知識產權保護:中國會展業的軟肋廣東順德某家具廠的楊老板從2000年開始至今參加了大小100多個展會,其中參加了國際展會30多次。
"我們在馬來西亞、美國、德國參加展覽,一般很難拿到國外展商的圖冊",楊老板說,"外國人覺得中國人的模仿能力太強。"
雖然在很多場合下,拍照是禁止的,"但仍然有人有辦法在現場拍照,然后回去畫圖、制作模具,這個過程往往只要幾天的時間",楊老板說,"最夸張是2004年的一次展會,3、4天的國際展會還沒有結束,國內模仿的產品已經出來了。"
而據東莞某制鞋企業的市場部經理李小姐稱:"只要敢去國際參展早就做好了準備"。
按照行內不成文的規矩,有些展商仿冒一些名牌公司的產品設計,為了參加展會,在原公司之外又專門注冊了一個新公司,以該公司的名義出席展會,印制了假名片,還在展會上聘請了專業的律師,專門處理可能出現的知識產權糾紛。
廣東現代國際展覽中心總經理助理江淮算了一筆帳,他說:"參加一個國際展會的成本是1000美金左右,如果仿冒一個鞋的版型,至少能帶來50萬美金的利潤,這無異是一本萬利的買賣"。
具有5年展會組織經驗的江淮說:"侵權并不僅僅發生在中國企業對于國際企業的侵權上。事實上,在中國企業之間與國際企業之間都會發生這種現象。"
據了解,在國內的專業展會上,很多參展商采取了封閉式的辦法。在入口處,參展商會仔細盤問來者的身份。更有甚者在入口處掛牌,上書"不歡迎同行。"盡管如此,一些名牌產品依然不能避免被復制的命運。
在中國會展產業中到底發生了多少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沒有詳細的統計數據,憑經驗不是特別多",中國國際貿促會展覽部副部長孫鋼說,"但是由于會展的窗口很大,侵權糾紛造成的影響非常惡劣。"
"這是真實的",對于這一說法,世界上最大的會展公司---勵展博覽集團亞太地區總裁蘭德龍直言:"正因如此,很多國外的廠商不敢到國內來參展,是因為他們擔心知識產權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
"準確地講,會展上發生的侵權事件太多,但是侵權糾紛本身不多,"中國某知名家具集團的一位老總說,"我們設計的椅型,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已經在中國創造了數億產值,但是大部分產品的生產廠家不是我們。"
中國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副局長李成鋼在"2005企業知識產權國際論壇"上稱,"知識產權是中國企業必須邁過的檻,邁不過則會陷入失去搏擊市場的窘境,而一旦邁過,則將海闊天空,商機無限。"
從各自為政到統一政令中國貿促會副秘書長王錦珍表示:"我們在《辦法》出臺前夕公布《宣言》和《聲明》,算是對于民間上述呼聲的一個積極回應。"
新加坡會議及展覽行業協會會長楊?湘說"侵權不僅僅發生在中國人參加海外展會的過程中,即使在發達國家,也不能完全杜絕這一現象。但是很少聽說有人專門針對會展制定專門的法律。"
事實上,廣東省在2002年就頒發了《關于加強會展中知識保護工作的意見》。上海于2004年出臺了《華交會涉嫌侵犯知識產權處理辦法》,深圳在同年出臺了《高交會保護知識產權深圳公約》。
但是在很多業內人士看來,各自為政的管理辦法如同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參加過廣交會與華交會的王先生直言:"一個規定只適用于一個展會的產品,常常搞得我們無所適從;二來,扯皮的現象太多,原因是沒有辦法實際界定侵權的標準;第三,展會的時間只有短短3、4天,案件處理的反應速度太慢,事實上很多糾紛都不了了之。"
2005年8月份,商務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商標局、國家版權局等四部門專業人士在京對《辦法》草案的框架及其條文進行了討論,預計《辦法》將于2006年3月1日以部門規章的形式聯合下發。
按照李玲的介紹,《辦法》主要對于展品的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方面的保護以及侵權投訴的問題進行相關規定:展會主辦方應當在展會期間設立知識產權投訴機構;明確了展會管理部門以及展會主辦方對侵權展品的管理職責;規定展會期間知識產權投訴的程序;嚴格法律責任,增加對侵權人的處罰和震懾。
"終于統一了政令",王錦珍說,"應該可以將各自為政的現狀做一個了結。"
成效尚待檢驗然而,一些業內人士看來,政令雖然統一,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的使命依然任重而道遠。
"你不可能想象幾個條文就能消除中國十幾年來的痼疾",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廣州分所主任袁雪這樣說。
例如,《辦法》第三條規定:"展會管理部門應加強展會期間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調、監督、檢查,維護展會的正常交易秩序,依法對違法違規的參展方予以處理。"
"你知道展會的管理部門有多少么?工商、知識產權管理局、還是稅務?他們之前的職能該如何協調?這些在《辦法》中都沒有講清楚。"
辦法草案還規定,展會主辦方應當依法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參展項目的知識產權專況的審查,應協助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京慕國際展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孫鐵兵表示,要在短期內對參展項目的知識產權情況進行審查,"這簡直就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
在大多數組展商看來,他們只是展會的組織者,沒有資質,更沒有法律權力去判斷一個產品、商標或設計是否侵權。
"我們只能盡告知義務"孫鐵兵補充說,"就是告訴他們千萬別展出侵權的產品。"
蘭德龍對于《辦法》中關于組展商的職能劃分,同樣表現出不能理解。他說:"在國際上,侵權事件并非由展會的組織者,而是由法庭和律師來處理。我們只是勸涉及侵權糾紛的廠商暫時撤下展品,卻不能強迫他們。"
關于侵權的界定同樣是一個難點。"就拿外形來說,沒有人會完全照搬原樣,一定是經過某種變形",在論壇上,中國國際貿促會紡織行業分會常務副會長張延愷說,"中國該如何界定?"
"上述問題在美國由法官來裁決,即使存在爭議,還可以到超市隨機抽100人搞一次民意調查",蓋思勒律師事務所的黑寧·哈特維希博士說,"問題是在中國,這樣模式的是否可行?"
顯然,中國展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正在加速,但其成效和未來的發展之道,或許只能用時間來檢驗。
(好展會網 )